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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及地方---的规定,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,在项目选址、设计阶段,卫生检测机构,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,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,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。
——检验依据——
《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部分:物理因素gb/t18204.1-2013》
《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:化学污染gb/t18204.2-2013》
——检验项目——
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照度、噪声、可吸入颗粒物、---、co、甲醛
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
4.1宾馆、饭店、旅店、招待所等场所
4.1.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
4.1.1.1 监测频次:空气监测为1d,上午、下午各监测一次;经常性为随机监测。
4.1.1.2 监测样本量:客房数量≤100间的场所,抽取客房数量的3%~5%进行监测;客房数量>;100间的住宿场所的,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,抽取客房数量的1%~3%进行监测;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,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。
4.1.2 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
4.1.2.1 饮用水监测:按gb5749执行。
4.1.2.2 沐浴水监测频次:随机检测。
4.1.2.3 沐浴水监测样本量:随机选择5间客房,武汉卫生检测,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。
4.2 影剧院、音乐厅、录像厅室、游艺厅、歌舞厅等场所
4.2.1影剧院、音乐厅、录像厅室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
4.2.1.1 监测频次:空气监测在场所监测1d,在1d中监测1场~2场,每场开映---min、开映后10min和结束---min各监测1次;经常性卫生监测只随机监测1场,开映---min、开映后10min和结束---min各监测1次。
.2.12 应设有禁止患病和各种伟染病(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。
3.2.13 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,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。公共浴室附设的理发店、美容店应执行gb9666规定。
4 监测检验方法
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》执行。
.2.12 应设有禁止患病和各种伟染病(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。
3.2.13 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,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。公共浴室附设的理发店、美容店应执行gb9666规定。
4 监测检验方法
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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